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向阳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向阳路街道办事处春畅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向阳路街道办事处春畅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DYFZB-GX2019-0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612055转6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向阳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冶金路连心里6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晋先生、276325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老师、022-27612055转601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向阳路街道办事处春畅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5、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正项目经理1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任命书;项目经理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9、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参加询价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参加询价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10、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则须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须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见后)。12、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询价声明函》。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7083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9年12月03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评标室一)
四、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3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9年11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获取。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获取询价通知书;注: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询价通知书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开户信息。未报名供应商所递交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03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0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评标室一)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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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注: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