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0日下午在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当日,泉州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犯王育加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泉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王育加因不满被害人林某某反对其与陈某某交往而心生怨恨,并萌生将被害人杀害的念头。2016年7月14日,王育加准备了菜刀、棒球帽、长袖圆领衫、口罩等作案工具,并于次日上午9时许潜入被害人的住宅四楼藏匿。7月16日凌晨3时许,当被害人在其家里二楼客厅硬木沙发上睡着后,王育加即持菜刀砍击被害人右颈部致其当场死亡。之后王育加伪造入室盗窃现场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