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蜗牛有爱情结局】深圳市大铲湾公司原董事长获刑12年半 受贿1210万

   发布日期:2019-11-04 22:00:35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网易    浏览:6512    评论:0    
核心提示: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铲湾公司)原董事长马卓受贿一案,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开了相关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卓在任大铲湾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

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铲湾公司)原董事长马卓受贿一案,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开了相关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卓在任大铲湾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场地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款共计1210万元、港币60万元,深圳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半。

被指控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大铲湾公司系深圳市属国有大型企业,也是盐田港集团子公司。其官网公开资料显示,大铲湾公司以大铲湾港区规划建设和投资经营、综合物流服务、港口配套服务为主营业务,同时控股深圳市大铲湾港区配套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在去年上半年,马卓被深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后涉嫌受贿被检方批捕。去年8月,深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诉讼,指控马卓在担任大铲湾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场地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10万元、港币60万元。

根据判决书,深圳检方指控显示,在2015年时,深圳一装饰设计公司董事长李某华为求得马卓在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关照,曾分别贿送钱款港币20万、人民币60万,马卓予以收受;在2017年时,李某华请托马卓在一公司中标的大铲湾港区码头仓储中心相关项目中予以协调,马卓还主动向李某华索贿500万,李某华表示同意,其后分两次贿送,马卓也予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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