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机关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8 14:00: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电机之家    浏览:8039    评论: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机关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机关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编号: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机关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机关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20191122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钦刚

项目联系电话:010-839071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号

联系方式:宋钦刚010-8390712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机关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两家合格代理服务机构

项目内容工程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备案、招标方案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招标会、踏勘现场及答疑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及定标、整理评标报告及档案、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近三年承担过工程或设备采购等招标代理服务费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或其他招标代理相关项目业绩。(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03日 12: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号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号2号楼2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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