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地图】男子约女服务员喝酒"捡尸"强奸 被判刑三年半

   发布日期:2019-12-08 14:00:14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网易    浏览:12926    评论:0    
核心提示:女孩小傅(化名)是东莞市横沥镇一饭店服务员2018年1月饭店老板和曾某邀请小傅到附近一间酒吧喝酒曾某其实是饭店老板“朋友的朋友”一行人喝酒到翌日凌晨2时许曾某将处于醉酒状态的小傅带离酒吧并打车回到其住

女孩小傅(化名)

是东莞市横沥镇一饭店服务员

2018年1月

饭店老板和曾某

邀请小傅到附近一间酒吧喝酒

曾某其实是饭店老板“朋友的朋友”

一行人喝酒到翌日凌晨2时许

曾某将处于醉酒状态的小傅带离酒吧

并打车回到其住处

曾某在房间内趁小傅醉酒

与她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图片来自网络)

饭店老板在酒吧发现小傅被带离

马上打电话找她

还试图联系曾某

但一直未能联系上二人

觉察不对路的饭店老板马上在3时许报警

直到当天中午

发现警方介入的曾某

只好带着小傅一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

监控录像显示

小傅在经过曾某的住处楼下时,不能自行走路,需要曾某扶着走,在乘坐电梯过程中,小傅甚至不能自行站立,意识不清醒,处于深度醉酒的状态,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对曾某示好的行为。

证人证词显示

饭店老板通过曾某的朋友电话要求曾某将小傅带回酒吧,但曾某拒绝并关机,因此,曾某明知小傅有熟人在酒吧内,经电话联系后仍不将醉酒的小傅带回酒吧内,而是带回自己的住处,明显动机不纯。

小傅陈述其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没有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

已构成强奸罪

综上,本案证据可以证实曾某趁被害人小傅醉酒之机,将她带至其住处,在她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终审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曾某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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