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4(2)项“企业业绩与实力”第3小项“慈善捐款”原规定为:近一年内投标企业在威海市文登区慈善总会捐款≥5万元的得2分,<5万元的得1分,没有慈善捐款的不得分。2、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注”第3小项“慈善捐款”原规定为:开标现场提供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原件查验,同时投标文件附复印件,不提供原件或不附复印件的,不得分。近一年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1年,精确到日。
1、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4(2)项“企业业绩与实力”第3小项“慈善捐款”原规定为:近一年内投标企业在威海市文登区慈善总会捐款≥5万元的得2分,<5万元的得1分,没有慈善捐款的不得分。现修改为:近一年内投标企业在慈善总会捐款≥5万元的得2分,<5万元的得1分,没有慈善捐款的不得分。2、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注”第3小项“慈善捐款”原规定为:开标现场提供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原件查验,同时投标文件附复印件,不提供原件或不附复印件的,不得分。近一年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1年,精确到日。现修改为:开标现场提供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原件查验,同时投标文件附复印件,不提供原件或不附复印件或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上无法体现是捐款的,均不得分,日期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进行加分。近一年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1年,精确到日。3、本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