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短短三个月不到的时间,戴某、孙某组织多名妇女在他们共同经营的洗浴会所内卖淫511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2月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戴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被告人孙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据介绍,戴某和孙某都是大学文化,是南通开发区一家洗浴会所的实际负责人。2018年9月,戴、孙二人经共谋,想要共同接手南通开发区新开街道某洗浴会所,并在该会所内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
期间,戴某负责招募卖淫女,并实际招募刘某等人(另案处理)负责收银、记账。孙某与该洗浴会所原经营人签订店铺转让协议,店铺于2018年9月23日转让给戴、孙二人合伙经营。
随后,戴某、孙某商量后决定,由戴某根据刘某等人的记账情况向卖淫女发放分成。2018年9月24日至12月20日间,两人组织任某、刘某、施某等多名妇女在该店内卖淫511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50213元。为了方便管理,他们还在浴室里制订了公司一样的上下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