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今天(2019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提出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 给予其一至三个月宽限期
《意见》要求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
其第15条规定,适当设置一定的宽限期。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通过这种威慑机制,一方面可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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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第17条还规定了几类解除或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