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实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州市实验中学校园管道直饮水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州市实验中学校园管道直饮水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HZMZ【2019】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752-22752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州市实验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一号惠州市实验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0752-22752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0752-2269598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汽车大市场北门和地路14号6层办公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实验中学校园管道直饮水经营项目数量:1宗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4.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5.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03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汽车大市场北门和地路14号6层办公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4:30 至 2020年01月14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汽车大市场北门和地路14号6层办公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汽车大市场北门和地路14号6层办公
四、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 1 月 3 日起至2020年 1 月 9 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汽车大市场北门和地路14号6层办公)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二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1.封面(格式自拟,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邮箱、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联系方式及提交时间);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①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 请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因供应商未注册登记而对本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报名成功不代表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752-227522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