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退港还城PPP项目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04 14:01:3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电机之家    浏览:19099    评论:0    
核心提示:?张家港保税区退港还城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张家港保税区退港还城PPP项目为江苏省2019年第三批入库的PPP项目,入库序号为4号。现该项目的PPP模式操作实施方案已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进入

张家港保税区退港还城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张家港保税区退港还城PPP项目为江苏省2019年第批入库的PPP项目,入库序号为4号。现该项目的PPP模式操作实施方案已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进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阶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张家港保税区退港还城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以BOT的运作方式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授权主体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或“采购人”

3.项目名称及文件编号

3.1项目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退港还城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PPP项目

3.2资格预审文件编号ZZC2019-G276

4.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

4.1本次甄选的社会资本方,在中标之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投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联合设立项目PPP模式SPV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

4.2建设项目情况

张家港保税区退港还城PPP项目共4个子项目,一是滨江生态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临江生态提升工程、张家港岸线生态提升工程、巫山港岸线生态提升工程;二是公园绿地,建设内容包含巫山中央公园、“十字”中央生态区;三是公共设施,建设内容包含: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长江文化博物馆、综合体育中心、国际小学、会展研发中心、水上配套设施;四是交通市政设施,建设内容包含:快速路网、次支路网、综合管廊。

目各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规划指标、建设状态见表0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指标一览表》。

01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指标一览表

序号

子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规划指标

建设状态

滨江生态提升工程

新建

1

临江生态提升工程

岸线生态修复面积214790㎡,其中包含多个主题公园及配套设施,堤防加固工程长2.5公里;

2

张家港岸线

生态提升工程

岸线生态修复面积146360㎡,堤防加固工程长1.9公里;

3

巫山港岸线

生态提升工程

岸线生态修复面积118920㎡,堤防加固工程长2.6公里;

公园绿地

新建

1

巫山中央公园

占地181330㎡;

2

“十字”中央生态区

占地120960㎡;

公共设施

新建

1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占地52142㎡,建筑面积49339㎡;

2

长江文化博物馆

占地62646㎡,建筑面积41124㎡;

3

综合体育中心

占地40645㎡,建筑面积18608㎡;

4

国际小学

占地28130㎡,建筑面积16878㎡;

5

会展研发中心

占地42359㎡,建筑面积63538.50;

6

水上配套设施

11800㎡的水域面积;

交通市政设施

新建

1

快速路网

包含三条快速改造道路,分别为香山南路(张扬公路~巫山桥)快速化改造段2.47km、长江中路(香山南路巫山桥~中华路)快速化改造段4.88km、中华路(长江中路~张扬公路)快速化改造段5.55km;立交桥4座:长江路与香山路立交桥、长江路与中华路立交桥、香山路与张扬公路立交桥、中华路与张扬公路立交桥;

2

次支路网

包含新建主干路(0.85km*40m):香山北路;

次干路(8.56km*30m):横二路、横三路、纵一路、纵三路、巫山路、黄泗浦西路、双龙路;

支路(2.66km*22m):横一路、纵二路、纵四路、纵五路;

新建横三路景观桥长160m,宽30m;

改建横二路景观桥长120m,宽30m;

3

综合管廊

包含长约2公里的综合管廊示范段,二舱矩形断面,入廊管线包括: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

项目其他有关资料以附件形式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给申请人。

5.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800327.69万元。其中包括建设投资746444.89万元和建设期利息53882.8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约为160065.54万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比例为20%,为32013.11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80%,为128052.43万元。融资额约为640262.15万元,约占总投资80%。本项目的最终实际总投资以竣工决算审计额为准。

6.项目操作模式

综合考虑项目特征、项目可行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政府及社会资本意向、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等相关因素,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中的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

第一阶段:引入社会资本方,与滨江投资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SPV),并由其负责本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

第二阶段: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由项目公司自行或依法委托第三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并通过滨江生态提升区域内服务区租赁、水上娱乐项目、交通工具租赁经营收入;生态公园内环保车经营、服务区租赁、游乐场租赁、半地下商业等相关收入;以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展位出租、综合体育中心营运收入、国际小学租赁、会展研发中心租赁收入、水上配套设施运营收入、广告收入、停车场经营收入等使用者付费收入及政府方基于绩效考核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覆盖项目全部建设投入、运营维护成本及社会资本方的合理回报。

第三阶段:PPP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等相关权利无偿、无抵押移交给张家港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7.保税区管委会通过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并由指定的滨江投资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联合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承担与完成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管和移交。

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滨江投资和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设定政府方出资20%,社会资本方出资80%。

8.项目PPP模式操作实施的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和项目回报机制如下:

1)合作范围

包含滨江生态提升工程、公园绿地、公共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共四个子项目组团的设计、资、建设、运营、维和移交。

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设定为15年,其中建设期限定为3年,运营期为12年。

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9.项目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政策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一般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1.2 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为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无需提供,原件携带至资格审查现场);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申请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1拥有良好的融资能力,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日,申请人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有效的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以银行授信证明银行授信额度协议为准);

2.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

2.3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两个投资额均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的PPP(包括DBOT、BOT、ROT、BOO等)业绩要求(以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与内容为准),该业绩不包括工业厂房和住宅类;其中一个必须为生态环境类投资项目业绩,该业绩包括河道综合整治、环境综合整治、湿地修复(生态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江生态提升)、水环境整治(水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必须体现以上任意一项内容,否则业绩无效(项目名称如不一致,应包含前述任一项内容的投资类项目)。

3.对申请人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各方必须在项目公司参股出资且出资比例不得为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无法通过:

4.1联合体成员均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4.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但不可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任务;

4.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

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5联合体各方须满足“1.申请人一般资格要求中的资格要求,且联合体中牵头方须同时满足“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的2.2和2.3的要求,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须满足“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的2.1的要求

4.6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2020年01月03日起至2020年01月10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上网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01月1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资格预审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须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现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后退还),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领取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后退还)。只有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现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申请人可为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成员)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联系人:林苗苗、许霞慈

联系电话、传真:0512-58699065

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社会资本方可自行下载。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20年02月01日上午08:3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1日上午09:30

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接收人:林苗苗、许霞慈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申请处理。

五、资格审查时间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开始时间:2020年02月01日上午09:30

资格审查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评标室)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加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电子文件:1份(U盘拷贝)

七、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联系人:林苗苗、许霞慈

联系电话、传真:0512-58699065

采购人: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2005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孙广磊

联系电话:0512-58327630

对资格预审文件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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