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信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0-03-02 06:00: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电机之家    浏览:14212    评论:0    
核心提示: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信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信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信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ZB20-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楠

项目联系电话:0411-397001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市滨海西路4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楠 0411-39700100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采购信息系统设备,详见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本项目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项目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指定地点。3、供货与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与安装能力;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7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02日 08:30 至 2020年03月0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供应商电子邮箱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电子邮箱由于现处于疫情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报名资料初审合格并支付文件费后,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3:00 至 2020年03月12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9会议室(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9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9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请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710578087@qq.com,报名后发售磋商文件。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3、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整,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费用:300.00元,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磋商文件费按公告指定账号汇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材料及费用不予认可。

付款方式:电汇或网银。

开户名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栾金支行

账    号:21201501910059000666

行       号:105222000890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12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11-39700115

5、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情况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本次采购活动,如需调整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或磋商时间,将发更正公告告知,各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楠

项目联系电话:0411-3970010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予以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

(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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