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公安分局“一标三实”之门楼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6 18:00: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电机之家    浏览:5763    评论:0    
核心提示: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的委托,对 清新区公安分局“一标三实”之门楼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2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的委托,对 清新区公安分局“一标三实”之门楼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2003-126001-0056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新区公安分局“一标三实”之门楼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66,5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门楼牌制作安装。

5.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5.3、完工期:合同签订收到信息数据后150日内完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4、付款方式:

5.4.1、第一期:签订合同收到信息数据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5.4.2、第二期:项目完成80%经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总数按28万块计算完成率);

5.4.3、第三期:本项目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9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二)报名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20年03月27日至2020年04月02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3)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20年03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形式: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信息

户名: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新支行

帐户:4405 0176 0801 00000030

(4)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2020-010”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3月27日 至 2020年04月02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4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0417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4卡)。

十、开标时间:202004171500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4卡)。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27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0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万女士联系电话:0763-36694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763-5787395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24层办公室04号
联系人:万思程联系电话:0763-3669428
传真:0763-3867731邮编:511518
(三)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7号
联系人:胡远芳联系电话:0763-5787395
传真:0763-5787391邮编:5118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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