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开办不超过1天 办事不设兜底条款

   发布日期:2020-03-28 06:01:29     来源:中国包装网    作者:中国包装网    浏览:8756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4月28日起施行  企业开办不超过1天 办事不设兜底条款  昨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4月28日起施行
  企业开办不超过1天 办事不设兜底条款

  昨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发生突发事件的,政府部门应根据市场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模糊性兜底条款,本市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对新业态等包容审慎监管,政府制定相关措施应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等。《条例》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市场环境

  企业开办不超过1个工作日

  遇突发事件要对企业实施救助补贴政策

  《条例》明确,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各类支持发展政策;保障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获得公平待遇。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设立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生突发事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政务服务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不得含模糊性兜底条款

  本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市政务服务部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编制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明确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本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站点统一办理。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实行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周末服务、错时或者延时服务。

  本市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市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推动纳税事项全市通办等。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信息,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和问题。市场主体可以通过12345服务热线电话、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提出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

  本市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场主体可以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

  监管执法

  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本市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市有关政府部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应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应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明确失信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

  本市推行综合执法,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分别在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在街乡层面整合执法力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法治保障

  政府制定相关措施应

  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保密外,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的适应调整期,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

  贯彻落实

  北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将出台58项配套措施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戴颖介绍,系统梳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需要政府配套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有58项涉及到44个政府部门和单位,下一步要集中从五个方面来做好配套的相关政策出台和改革。

  在营造平等开放的市场环境方面需要出台8项政策措施。比如在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立首贷中心,来集中组织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首贷服务。在提高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方面要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18项。比如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及办事指南,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周末服务、错时或延时服务的相关制度,在推进税费缴纳便利化方面要继续推动纳税事项的全市通办等。

  在简化行政审批方面,需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14项。比如出台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有关政策。在实行公平公正监管方面需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9项。比如全面推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对评价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在建立健全法制保障体系方面,需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9项。比如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处置规则等。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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