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淠史杭灌区淠河总干渠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编制
项目编号:LAZQ111000100010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17日
采购日期: 2020年3月2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12楼
成交金额:546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中标单位响应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明春、南娜娜、吴传余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地址:六安市皖西西路6号
联系人:南工
联系方式:0564-3993107
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利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3楼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0564-3339182/3330583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标准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8100元
公告期限: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利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3楼,联系电话:0564-3339182/333058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六安市利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