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北小营镇2020年至2021年度洒水降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0 18:00: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电机之家    浏览:16222    评论:0    
核心提示: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小营镇2020年至2021年度洒水降尘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小营镇2020年至2021年度洒水降尘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小营镇2020年至2021年度洒水降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SY-2020- ZC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红利、王朋、刘斌

项目联系电话:010-564900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9号

联系方式:龚明浩 010-604836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红利 、王朋、刘斌 010-5649006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796050元

3、采购内容及数量:利用洒水车,对北小营镇镇域内4条道路:李魏路、李木路、顺大路、昌顺路,作业面积共计88800平方米。每天至少四次全覆盖洒水降尘,确保道路路面湿润,无尘土飞扬,无大面积积水。

4、 服务地点:北小营镇镇域内4条道路:李魏路、李木路、顺大路、昌顺路

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6、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设备、经验、技术能力;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的;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6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半年内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和标准:

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3、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本公告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6、备注:

(1)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递交投标文件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投标人不得委派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不得委派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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