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靶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3 06:00:4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电机之家    浏览:13912    评论:0    
核心提示: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73087部队参谋部作训科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运动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运动靶系统采购项目

  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73087部队参谋部作训科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运动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运动靶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2020-WZ-QY02-1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楠

项目联系电话:139521628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73087部队参谋部作训科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联系方式:卢先生189363615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楠13952162860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运动靶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0-WZ-QY02-1013

三、项目概况、限价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需物资包含:运动靶系统4套,具体数量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限价:32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军队单位、国家高校、科研机构等无营业执照的非营利性组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2018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可出具其上级财务部门2016-2018年度财务结算证明资料))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近一年来连续6个月纳税、缴纳社保证明)。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人为生产型企业,且所投标货物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六)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必须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必须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D座17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报名领取或邮寄方式报名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徐州市,详细地址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军队单位、国家高校、科研机构等无营业执照的非营利性组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2018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可出具其上级财务部门2016-2018年度财务结算证明资料))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近一年来连续6个月纳税、缴纳社保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为生产型企业,且所投标货物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六)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必须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必须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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