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加油机计量监督抽查承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0 11:14:25     浏览:19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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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加油机计量监督抽查承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9-08 至 2021-09-14
撰写单位: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加油机计量监督抽查承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加油机计量监督抽查承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5098 项目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加油机计量监督抽查承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主要服务要求:(1)主要在米、面粉、食用油、杂粮、方便面、冷冻食品、啤酒、白酒、茶叶、调味品、洗发液、纸抽、洗衣粉、油漆、月饼、奶粉等16种定量包装商品(70批次)中抽查商品,进行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检验。(2)检验工作结束后,承检机构需提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抽样单、原始记录复印件、检验商品外包装物照片和工作分析总结报告。与检验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检验报告副本、抽样单、原始记录和检验商品外包装等),承检机构需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没有期限规定的需保存一年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70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项目,并提交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主要服务要求:(1)配合检查组对加油站进行计量器具检定,完成全市重点区域加油站计量监督抽检任务;对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计量作弊行为做初步判断和技术支持。(2)检验工作结束后,承检机构需提交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和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共抽取100枪,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项目,并提交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02包): 3.1供应商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应为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计量授权证书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资质证书须涵盖所投包号抽检项目的全部内容。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 3.5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联系方式: 0416-3678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6-143号 联系方式: 04162910313 邮箱地址: a2910313@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55725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邵译瑶 电  话: 0416-21182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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