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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针对上海药监局提交的《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销售药品有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药管〔2022〕329号)给予复函,明确: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可以销售其分包装的进口药品。 你局《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销售药品有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药管〔2022〕32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可以销售其分包装的进口药品。 二、 请你局加强对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生产、经营等质量规范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8月03-04日 2023CMC-China大会 · 限时免费报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