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窗】国际危规(33)危险货物包装的一般规定(1)

   发布日期:2023-08-05 10:54: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9    评论:0    

危险货物包装的一般规定

1
一般要求

危险货物须盛装在质量良好的包装内,这些包装的强度须足以承受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震动和负荷。运输过程包括货物运输组件之间、货物运输组件与库场之间的转运以及为进行人工或机械操作在托盘上或集合包装件上所做的任何搬运。在准备运输时,包装的结构和密封性须能够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由于震动及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如因纬度不同所致)而引起的任何内装物的损失。包装须根据生产商提供的要求密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的外表面不得粘附有危险残余物质。这些规定适用于新的、重复使用的、修复的或改制的包装,也适用于新的、重复使用的、修复的或改制的中型散装容器和新的或重复使用的大包装(如IBC桶)。

解读

这是对钢桶要满足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下的要求。对于钢桶的选用,必须要了解所盛装货物的各种化学和物理特性,最大程度地满足包装和运输需要。

2
直接接触的要求

包装中直接与危险货物接触的部位,要求:

(1)不得因危险物质而受到影响或受到严重削弱;

(2)不得产生危险影响,如催化反应或与危险货物发生反应;

(3)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得渗入危险货物产生危险。

必要时须进行适当的内部涂层或经适当处理。

解读

有些货物,可能会与钢桶内壁的铁产生反应,或者钢桶内表面会污染货物,对于这样的货物,钢桶应采取内涂层或内衬袋来解决。

3
试验类型要求

包装必须按规定进行跌落试验、防渗漏试验、内压(液压)试验和堆码试验等,并符合试验合格要求及合格的试验次数。

解读

不同的钢桶有不同的标准规定,对于普通钢桶,必须按照GB/T 325系列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各种性能试验。

4
包装余量要求

向包装内加注液体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预留余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由温度引起所装液体膨胀而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除非有特殊条款规定,否则在55℃下,液体不得完全装满,液面上方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以保证平均温度为50℃时,包装容器的充灌度不超过其容量的98%。

在空运时,拟装液体的包装也须按照国际空运规章的规定,能够承受一定压差而不渗漏。

解读

标准钢桶都有公称容量和实际容量之分,例如国家标准200升闭口钢桶,其公称容量为200升,实际容量为208.5升,其中的8.5升就是包装余量。所以钢桶不宜装太满,有的用户投诉说没装满货是偷工减料,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应该给予正确的解释。

5
内包装要求

内包装装入外包装的方法须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因内包装的破裂、戳穿或渗漏而使内装物进入外包装中。装运液体的内包装须封口朝上,并按规定的标记方向置于外包装内。易破裂或易被戳穿的内包装(如塑料袋、内胆等),须使用合适的衬垫材料紧固于外包装内。内装物的泄漏不应明显削弱衬垫材料或外包装的保护性能。

如果组合包装的一个外包装已经与不同类型的内包装进行试验并证明合格,该外包装也可以配用这些不同类型的内包装。另外,只要达到等效的性能标准,下列各种不同形式的内包装可以不经进一步的包装试验:

(1)如达到下列要求,相同或较小的内包装可以使用:

①内包装在设计上和试验的包装相似(如形状等);

②内包装构造材料(如塑料、金属等)的抗冲击性和堆积力与试验的内包装相同或更好;

③内包装具有相同或更小的开口,而且密封设计相似(如密封器、口盖等);

④使用足够的附加材料充填空间,防止内包装较大的移动;

⑤内包装在外包装中的排列方式与试验时相同。

(2)如有足够的附加材料充填空间,并防止内包装的明显移动,可使用试验证实的较少数量的内包装或替代内包装。

如满足以上所有相关规定,并在适用时使用合适的衬垫材料避免其在包装内移动,除满足包装导则的要求外,允许在外包装内使用补充包装(例如中间包装或所要求的内包装的内容器)。

衬垫及吸收材料须是隋性的,并与内装物的性质相适应。

外包装的性质和厚度须保证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摩擦而产生可能严重改变所装物化学稳定性的热量。

解读

钢塑复合桶的内胆尺寸应该与外包装钢桶内壁紧密配合,因为如果不紧密,塑料内胆由于其刚性较差,容易塌陷,甚至将桶口拉进桶里,所以选用内胆时,一定不要与外钢桶之间有过大的空隙。钢桶内衬袋也要求与桶内壁贴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一般要安装内衬袋时,要将内衬袋与钢桶之间的空气抽掉,使内衬袋紧密地贴在钢桶内壁上。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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