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销商按肥料包装内容推销肥料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3-08-09 18:12: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5    评论:0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力可得R中量元素水溶肥料(颗粒)”是于2023年01月26日从湛江市源丰农资公司购进的,共进货50袋,进货价是50元/袋,销售价是60元/袋;

“易普易佳R碳优氮”是于2023年03月04日从湛诚农资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进货50包,进货价是110元/包,销售价是115元/包。

当事人承认其按照上述肥料的外包装标识内容来向消费者推荐购买的,且当事人截至案件调查终结都无法就上述肥料标识内容中的声明提供充分可信的证据。

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时当事人还未销售“力可得R中量元素水溶肥料(颗粒)”;“易普易佳R碳优氮”已销售15包,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肥料的货值金额为8750元,违法所得为75元。

当事人在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时承认其违法的事实,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已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化产品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从轻处罚,处罚如下:1、罚款8925元;2、没收违法所得75元。上述罚没款共计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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