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茶叶过度包装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3-08-12 19:29: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8    评论:0    

各茶叶生产、加工、经销及包装设计相关单位:
为推广简约绿色消费理念,助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主要条文,现对茶叶生产经营中的包装要求提示如下:
一、包装空隙率
包装空隙率是指去除内装物茶叶占有的必要空间体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包装空隙率要根据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5.4.1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茶叶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为13.0),计算结果不得违反4.1表1的规定。如不具备测算能力,应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检测机构咨询或送检。
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在线预览或下载方式:登录网页“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检索框输入“GB 23350-2021”检索。
二、包装层数
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内装物茶叶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算作第一层,依此类推,包装层数不应超过4层。网兜、天地盖形式、塑料薄膜均算一层包装,拎袋和茶叶礼盒包装外塑封膜(厚度低于0.03mm)不算一层包装。
三、包装成本
除直接与茶叶接触的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茶叶销售价格的20%。
茶叶生产、经销单位不得定制、采购及使用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包装物,不得销售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商品;茶叶包装物设计制作单位不得设计、生产及销售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包装物。如违反本提醒函的规定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食品生产科 孙运琴,审核:赵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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