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窗】国际危规(44)包装的标记、试验及特殊形式

   发布日期:2023-08-16 08:30: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45    评论:0    


包装的标记、试验及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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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的标记

对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依据《国际危规》的要求,必须带有持久、清晰的标记,用于表明该包装已经通过设计、检验、注册等相关信息。对于合格的包装,《国际危规》给出了标记方法,如图1所示。

图1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实例

上图中各项的含义:
UN——联合国包装符号。
1A1——包装指定代码(参照表1的解释)。
Y——表明其设计类型已顺利通过试验的包装类字母,有X、Y和Z三种。X表示包装类Ⅰ、Ⅱ和Ⅲ;Y表示包装类Ⅰ和Ⅱ;Z表示包装类Ⅲ。
1.4——该项表示包装用于盛装液体或固体。盛装液体时表示液体的相对密度,当液体的相对密度不超过1.2时,可免除此项;盛装固体时,表示盛装的最大总量。
160——该项表示包装用于盛装液体或固体。用于盛装固体或内包装时,用字母“S”表示;拟装液体时,表示包装所能承受的液压试验压力。
93——表明包装制造年份的后两位阿拉伯数字。
NL——用国际交通中机动车辆使用的标记符号表示授权使用标记的国家。
VL824——制造商的名称或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识别标志。
对于常规包装,当用于救助时,须在其指定代码后标字母“T”;当采用主管机关批准的等效包装时,须在其指定代码后标注字母“W";如果包装是经修复后继续使用的,应标明修复年份并用字母“R”表示该包装经过修复;如修复包装通过渗漏试验,还要加注字母“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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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的试验

危险货物包装在投入使用前,其设计类型(包括设计、规格、材料、材料厚度、生产和包装方式、表面处理等)必须通过试验,并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重复试验。如上述设计类型发生变动,也必须进行重复试验。在进行试验前,应将危险货物的包装用非危险货物(物理性质与拟装的危险货物相同)制成包装件,固体盛装至容积的95%,液体盛装至98%;纸制或纤维板包装应置于23±2℃和相对湿度50%±2%的大气条件(或20±22℃和相对湿度65%±2%或27±2℃和相对湿度65%±2%)下,塑料桶、塑料罐和塑料的复合包装应装满拟装物质进行长时间的预备试验。常规包装的试验项目包括:
(1)跌落试验:目的在于模拟运输、装卸和储存中,包装件可能遭受跌落时,其强度能否保证货物的完整无损;
(2)渗漏试验:目的在于检验盛装液体包装的封闭容器的加工工艺是否合格;
(3)液压试验:目的在于检验盛装液体的包装是否能承受内部气体或蒸气在温度变化时所引起的压力变化;
(4)堆码试验:目的在于检验包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的规定期间是否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负荷,而不改变其形状和盛装性能。
包装在经过试验之后,试验机构须就试验的项目出具试验报告提供给包装用户,包装用户应将试验报告的副本提供给相应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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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的特殊形式

感染性包装形式包括第6.2类感染性物质的包装和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包装。由于感染性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本身的特殊性质,其包装除满足《国际危规》中有关包装的一般要求外,还必须达到满足其物质特性的特殊规定。
(1)感染性物质包装
感染性物质包装在标记时必须注明“第6.2类”安样,并且,如果感染物质的包装满足《国际危规》中有关要求,须在包装指定代码后面加入大写拉丁安母“U”。
感染性物质的发货人须确保其包装件制作足以使其以良好的状态抵达目的港,而且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和动物构成危害。空包装在送还发货人或送到任何地方之前,须进行彻底灭菌和消毒,并清除标志和标记。
(2)放射性物质包装
放射性物质包装是指完全包住放射性内装物所必需的各部件的组合体,可能包括一层或多层容器、吸收材料、间隔构件、辐射屏蔽层和各种辅助设备和装置等,主要形式包括:
①空运包装件;
②例外包装件;
③工业包装件(分IP-1、IP-2、IP-3三种);
④装六氟化铀的包装件;
⑤A型包装件;
⑥B(U)型包装件;
⑦B(M)型包装件;
⑧C型包装件;
⑨装裂变物质的包装件。
放射性物质包装件按照《国际危规》的要求,须相应满足放射性活度、表面污染物、射线的辐射限量等要求,并且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放射性物质包装件的运输都需要主管机关签发批准运输证明书方可使用。
我国制桶企业按照核工业部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容器 钢桶》(EJ 1042-2014),以及《铀矿石浓缩物包装桶技术条件》(EJ 443-1997)生产的钢桶包装,属于上述第③种形式——工业包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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