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答复:将大包装食品分装成小包装销售,小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3-08-19 13:00: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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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请问一下,一家超市进购了大包或者大箱包装的散装糕点,大包装上标识标签齐全,执行标准为GBT20977。在销售前超市将大包装打开然后使用小包装提前分装好,但是小包装上无任何标签就进行了销售。
      请问这种情况是按照违反了食安法34条1款11项,依据食安法125条1款2项进行处罚,还是按照违反了食安法68条1款,依据食安法126条1款7项进行处罚?

留言日期:2023-08-14

答复

      预包装食品散装销售,销售者提前分装,消费者购买时再称重销售,或者消费者购买前已经称重,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本质依然是散装预包装食品销售,应当符合散装食品销售的有关规定。你没有提到摆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是否独立包装、是否称重、称重后是否打印标签等等细节,但是执法过程中还是要综合判断看行为本质,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 时间:2023-08-18

  • 相关规定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散装食品的定义做了进一步明晰。按照新《办法》,散装食品是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这此新《办法》定义的方法上,散装不仅仅是与食品是否包装、是否定量包装、预先包装相对应,而且明确了包装的主体是食品生产者,而不是食品经营者。新《办法》还特别强调,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

   

总局答复: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新物质”如何处理?

留言日期:2023-08-11
销售的食品中含有“布噻嗪”如何处理?
根据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的压片糖果广告宣传中宣称“减肥”功能,经举报人送第三方机构检测(实验室内部方法检测)该压片糖果中含有“布噻嗪”成份。360百科中介绍:布噻嗪,也称异丁噻嗪,是一种中效利尿药,主要作用于泌尿系统。但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布噻嗪”。
由于食品中“布噻嗪”的检测项目没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咨询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均没有检测资质(只能实验室内部方法检测,出具产品测试报告),无法进行判定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请问“布噻嗪”是否属于药品?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无CMA章印)能否作为处罚依据?该案件如何定性处理?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3-08-14
办案过程中发现药品异构体、衍生物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以外的“新物质”可以按照以下路径处理:
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所采用的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工作中遇到“新物质”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查找原因,并取得省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同意。
二、在食品中检出“新物质”应当判断是否有天然带入的可能性并分析含量,在确认人工添加“新物质”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理;
三、如果相关“新物质”属于药品异构体、衍生物等有功能性的物质,建议请专家做有毒有害认定后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请参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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