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 | 给客户的商品提供包装服务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3-08-25 07:19:3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52    评论:0    

[问题内容]

给客户的商品提供包装服务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多少?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8-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为商品提供包装,增值税适用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厦门税务。本文内容仅供学术交流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更多>同类包装新闻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7-2020  中网互动包装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ESTOON 皖ICP备20008326号-21

工商网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