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食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新国标发布

   发布日期:2023-09-26 07:32: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3    评论:0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行为、减少过度包装现象、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价值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新国标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蛋共5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并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国家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行为,避免过度包装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和安全感。过度包装不仅会增加资源浪费,还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给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制定这一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新国标明确了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蛋等5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以便监管部门和企业能够根据标准来评判是否过度包装。技术指标包括包装材料的种类和用量、包装尺寸和形式等方面,判定方法则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包装形式来确定。

过度包装指的是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新国标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至25%包装空隙率上限,蔬菜(含食用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蛋,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15%。

鉴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生鲜、易腐等特性和产业需求,销售包装在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供应链中还有保鲜、保活等功能,新国标特别注明“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快递包装为物流包装,因此不算销售包装。

此外,新国标的发布也提醒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注意产品包装的合理性和环保性。企业应该遵守国家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形式,并合理控制包装用量。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需求,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鉴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生鲜、易腐等特性和产业需求,销售包装在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供应链中还有保鲜、保活等功能,新国标特别注明“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快递包装为物流包装,因此不算销售包装。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新国标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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