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热线助力——为企解决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相关问题(三)
发布日期:2024-02-16 02:28:4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
18 评论:0
营业执照信息未变化的情况下,备案信息表需要变更如何办理?
《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包括哪些内容?
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后是否领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问:营业执照信息未变化的情况下,备案信息表需要变更如何办理?
答: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在登记注册信息无需变更的情况下,需要对食品经营场所、外设仓库、自动售货设备点位等备案信息进行调整,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通过“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修改”入口,修改相应的备案信息。
问:《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三类。
按照现行相关法规要求,对于特殊食品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特殊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梳理汇总了经营特殊食品时应履行的义务和注意事项,方便特殊食品经营者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问: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后是否领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答:2022年12月29日(含)前,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字样的,视为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单独取得备案凭证。
2022年12月30日起,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一种或多种,同时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的,即视为已完成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