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林芝市消费帮扶产品外包装进行补贴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6 00:15: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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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林芝市消费帮扶产品外包装进行

补贴的补充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20〕30号)、《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推广宣传消费帮扶产品,进一步推广和开发林芝特色产品,推广展示林芝农产品公共品牌,助力林芝市消费帮扶,帮助降低运营成本对全市范围内消费帮扶产品外包装补贴进行修订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申报对象。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消费帮扶政策调整情况,申报对象由原方案内“列入《西藏林芝市消费帮扶产品目录》及7+2消费援藏平台产品目录内产品”范围扩大至注册地在林芝市、原材料采购和加工在林芝市、稳定带动群众增收且有利益联结机制的市场经营主体,且需要在消费帮扶产品包装盒(袋)上使用“林芝源”、“乡村振兴”LOGO标志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申报补贴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产品SC生产许可证(初级农产品除外),产品LOGO、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食品类标准化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类的产品,具有对农牧民群众特别脱贫群众、监测对象的帮扶机制。食品类标准化产品,必须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标准化特色产品,需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非食品类民族手工艺、藏香等产品必须具有检测报告等相关合格文件

        二、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身实际申报包装补贴,杜绝因申报补贴而出现大批量印制外包装,间接导致资源浪费和自身经营困难情况发生。申报外包装补贴应提供包装样品、包装印制合同、包装印制发票以及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或带动脱贫群众增收的佐证材料(如吸纳就业、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等)自行起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林芝市消费帮扶产品外包装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且每页均盖公司红章后将纸质版送至林芝市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补贴包装总费用的12%,一年内可分多次申报,单个企业一年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贴。
      三、申报要求

(一)确保材料真实性。申请补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谎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追缴已兑现的补贴金额,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规范申报补贴标准。资金补贴以正式受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实施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00万元资金补贴兑现完毕为止。上一年度已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不再重复提交,按照原实施方案审核兑现,本通知印发后按照新规申报补贴。

(三)加强企业申报管理。林芝市乡村振兴局将建立“一企业一台账”进行监管,并定期将各消费帮扶生产企业外包装补贴费用在“林芝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公示栏进行公示。各县(区、市)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联系人:曹宏泰 联系电话:5887590

朗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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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石  光  亮

初审:曲        央

编辑:李  永   华

来源:林芝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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