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4月18日起,广东省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市场主体资格后,销售预包装食品前依法备案。
办理流程:
办理网址:
温馨提示: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可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继续经营;若选择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应在备案后到原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为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备案的衔接,经营者若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可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
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前按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的相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转发自小榄镇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