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药包装废弃物监管问题,农业农村局被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24-03-22 08:51: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8    评论:0    

安徽省砀山县素有“世界梨都”“中国酥梨之乡”等美誉。该县拥有梨园百万余亩,每年防治果树病虫害的农药消耗量高达5000余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一直是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随意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易降解,残留农药更会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既给“砀山酥梨”品质、生态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也威胁着当地群众的健康与生活。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砀山县院)在实地调研田间地头、农资店及相关部门后,发现相关单位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遂一纸诉状将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告上了法庭。
这起公益诉讼案近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田间地头实地调研,发现相关单位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2023年3月,砀山县有政协委员在下乡调研中发现,该县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问题较为严重,遂在县“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提案》,指出由于缺乏监管,乡村垃圾乱堆乱放、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既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又影响村容村貌。
2023年4月1日,砀山县政协根据宿州市政协和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意见》,将提案转交砀山县院“梨乡公益”政协委员工作室。砀山县院经初查研判,决定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办理。
2023年4月25日,砀山县院立案并向县政协抄送立案决定书。县政协指派两位具有农业专家和“益心为公”志愿者身份的政协委员参与调查。
经现场勘查、查阅有关执法材料,并询问农药经营者、村干部、农户等查明:该县多个乡镇农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制度、台账等,未设立专门回收装置,农户因此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作为一般废品处理,或作为生活垃圾随意丢弃至田间地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等规定,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具有相应监管职责。
检察院诉前建议: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023年4月26日,砀山县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会,现场向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体系和责任机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7月12日回复称,已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整改到位。
2023年7月18日,砀山县院联合县政协到各乡镇高标准农田、梨园等地开展“回头看”,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不规范情况依然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仍未有效整改。
结合县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砀山县院于2023年7月27日依法向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砀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继续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监管职责。
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检察院跟进监督推动问题系统有效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砀山县农业农村局虽然制定实施方案,但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危害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判决生效后,持续跟进监督推动问题系统有效解决。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申请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专项治理经费40余万元;通过网格化监管督促镇村相关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村保洁员进行清理,对农药经营者进行培训;督促农药经营者、行政村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桶,建立回收台账,实现综合系统治理。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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