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新规限制农产品过度包装以助力碳减排

   发布日期:2024-04-02 21:04: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9    评论:0    

一箱草莓几百元,拆开后仅25颗,其余全是包装和泡沫填充物。近年来,消费者遭遇“水果刺客”的案例频频发生。过度包装不仅让消费者被迫为溢价买单,还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包装废弃物处理起来也是一桩麻烦事。那么,如何有效遏制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的现象呢?

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于2023年9月8日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标准中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5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初级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出台的标准。

此前,判定过度包装主要参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两项国家标准。其中,GB 23350限制的食用农产品主要为农业深加工产品,而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未纳入限制范围。

针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方面,标准均做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其一,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

其二,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其三,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标准将有助于降低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减少垃圾处理压力以及由过度包装带来的环境污染。从消费者角度看,标准将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购买农产品时享受到更加公平、透明和合理的包装服务。标准还将促进食用农产品包装品质升级和技术创新,引导包装企业设计简约适度、绿色环保的包装。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标准宣贯实施,开展监管执法,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尽快开展对标达标自评、合理选用包材、规范包装设计。同时,倡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选购过度包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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