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新规定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4-04-03 15:35: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2    评论:0    

2023 年 9 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标准要点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

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

○ 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 10 % — 25 % 包装空隙率上限;

○ 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 3 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 4 层包装;

○ 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 20 %,对销售价格在 100 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 15 %。

实施过渡期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 6 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官方解释

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十问”中,市场监管总局就包装层数计算及如何判断“过度包装”进行解释:

问:哪些包装材料计入包装层数?哪些包装材料不计入包装层数?

答:包装层数的计算过程中,装入整个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网兜/网套计为一层;两种材料叠加、抽屉式组合包装计为一层;敞口手提袋不计为一层;简单捆扎绳、标签、标识、贴体包装、包装衬垫、隔离物、填充物、缓冲物不计为一层;紧贴销售包装外的热收缩薄膜不计为一层。计算时,直接接触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为第一层,依次类推,最外层包装为第 N 层,N 即为包装的层数。

问:消费者如何快速判断包装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答:消费者一般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问”,就是在不拆开包装的情况下,问清包装层数,判断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类包装是否超过3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类的包装是否超过了四层;“三算”,就是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以上三个方面,只要一个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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