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生鲜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

   发布日期:2024-04-03 17:22: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5    评论:0    

2024年4月1日起,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

强制性国家标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GB 43284-2023)

正式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和技术指标:

一是针对不同种类和不同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

二是规定蔬菜(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考虑到实施之后,仍有部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继续销售,为避免浪费,标准规定: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自实施之日起,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不符合新标准包装要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开展检查

近日,为确保标准顺利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水果店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层数是否符合规范,并督促指导各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过度包装商品。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共检查22家农批(贸)市场,58家商超,61家水果店。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召集辖区2家生鲜批发配送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讲,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该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对标达标自评、合理选用包材、规范包装设计。

市民朋友可能对

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的处罚规定

及层数要求有所疑问,

一起跟随港城食博士了解一下吧!

Q1

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不规范会被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食品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Q2

对于有些生鲜食用农产品,货架销售符合层数要求,但电商销售使用快递之后,快递包装是到消费者手上的。这个快递包装是否算销售包装?

鉴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生鲜、易腐等特性和产业需求,销售包装在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供应链中还有保鲜、保活等功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国家标准中3.2条款“销售包装”的定义中特别注明“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快递包装为物流包装,因此不算销售包装。

Q3

哪些包装材料计入包装层数?哪些包装材料不计入包装层数?

包装层数的计算过程中,装入整个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网兜/网套、两种材料叠加组合包装、抽屉式组合包装计为一层;简单捆扎绳、标签、标识、衬垫、隔离物、填充物、缓冲物、贴体包装、紧贴销售包装外的热收缩薄膜不计为一层。计算时,直接接触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为第一层,依次类推,最外层包装为第N层,N即为包装的层数。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

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

生产经营主体规范食品包装,

并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标准宣贯实施,

倡导消费者践行绿色消费理念,

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

拟稿:食品安全监管科、大新分局

部分素材来源:市说新语

审核:食品安全监管科、标准计量科

发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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