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时,未在标签样稿中填写实际生产的全部包装规格,增加或改变产品包装规格时,是否需要申请变更?
参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四).1以及第五十条“仅净含量不同,企业不需要重复提交销售包装”,在增加或改变产品包装规格时,不需要申请变更产品标签样稿的净含量,可在上传销售包装时进行备注说明。
法规原文学习
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提交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其他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可不重复上传:
1.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
2.仅在已上传销售包装上附加标注销售渠道、促销、节日专款、赠品等信息的;
3.仅销售包装颜色存在差异的;
4.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除增加组合包装产品名称外,其他标注的内容未超出每个产品标签内容的:
5.通过文字描述能够清楚反映与已上传销售包装差异,并已备注说明的。
普通化妆品也是一样的
很多市场监管人员不熟悉法规,查备案信息上的销售包装的规格只有50g,看到销售包装是30g,就会认为不合规。其实法规是允许的,只要备案的时候后台有备注,同时仅为净含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