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教师发展中心印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及有关服务提交投标。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分公司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证书、合同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资质审核及招标需求文件的获取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六评定结果
七公告期限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