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包装的性能检验介绍和样品试验前要求

   发布日期:2024-04-12 09:11:4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3    评论:0    
一、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的目的
  
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的目的:为了检查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是否能满足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
本章介绍的危险货物包装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二、基本要求
  

每一容器的设计型号,均应根据主管当局规定的程序,按《规章范本》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

每一容器投入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均应成功地通过试验。

容器的设计型号由设计、尺寸(规格)、材料和厚度、制造和装货方式界定,但可以包括各种表面处理及设计高度比设计型号略小的容器。

每一容器的设计型号,应按主管当局规定的时间间隔重复进行试验。主管当局在间隔周期内可随时进行抽查试验,以证明成批生产的容器符合设计型号试验要求。

容器的设计型号改变,即容器的设计、材料、制造方式如发生改变,必须再次进行试验。

组合容器的外容器,如用不同类型的内容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则此类各种不同类型的内容器可以合装在此外容器中。此为内包装等效性条件。

不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下,可对一个试样进行几项试验。

通常,救助容器应根据拟用于运输固体或内容器的II类包装容器所适用的规定进行试验和加标记。

三、性能检验的适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性能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进行性能检验;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即设计型号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规定的检验周期到期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检部门提出进行性能检验;
       ——对再次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应进行性能检验
规章范本中的性能检验前样品准备
6.1.5.2.1
准备好供运输的包装,包括组合包装所使用的内包装,应该经过试验。内贮器或单贮器,或袋以外的包装,所装入的液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8%,所装入的固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袋应装至其最大使用重量。就组合包装而言,如内包装将装运液体和固体,则需对液体和固体内装物分别作试验。将装入包装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可以其他物质或物品代替,除非这样做会使试验结果成为无效。就固体而言,当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时,该物质应该与待运物质具有相同的物理特点(重量、颗粒大小等)。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包,以达到要求的包装件总质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
本条明确了以下几个很重要的要求:
1.组合包装的内包装是应该经过试验的;
2.就体积要求:液体的极限是98%固体极限是95%,试验重量要求是最大使用重量,也就是危包标记上的重量;
3.既可以装液体,又可以装固体的,必须分别试验;
4.替代物最好与拟装物物理性质近似,以求达到最真实的效果。
6.1.5.2.2
对装液体的包装进行跌落试验时,如使用其他物质代替,该物质应该有与待运物质相似的相对密度和粘度。水也可以用于进行6.1.5.3.5 条件下的液体跌落试验。
6.1.5.2.3
纸和纤维板包装应该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下至少放置24 小时。有以下三种办法,应该选择其一。温度23 ± 2℃和相对湿度50% ± 2%是最好的环境。另外两种办法是:温度20 ± 2℃和相对湿度65% ± 2%,或温度27 ± 2℃和相对湿度65% ± 2%。
注:平均值应该在这些限值内,短期波动和测量局限可能会使具体相对湿度量度有±5%的变化,但不会对试验结果的复验性有重大影响。
纸和纤维板包装受环境影响很大,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温度,一方面是湿度。所以试验必须在规定的温湿度条件下进行,试验结果才有意义。

6.1.5.2.4

应该采取附加措施,确定制造拟用于装液体的塑料桶、塑料罐和塑料复合包装所使用的塑料符合6.1.1.2、6.1.4.8.1 和6.1.4.8.3 的要求。

例如,可以这样做:先对贮器或包装样品在一段很长的时间中,例如6个月,进行一次初步试验,在这段期间,样品中应该始终装满所要装的物质。之后,再对样品进行6.1.5.3、6.1.5.4、6.1.5.5 和6.1.5.6 所列的适用试验。

如果所装的物质可能使塑料桶或罐产生应力裂纹或弱化,则应该在装满该物质或另一种已知对该种塑料至少具有同样严重应力裂纹作用的物质的样品上面放置一荷重,此荷重相当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堆放在样品上的相同数量包装件的总质量。

堆垛包括试验样品在内的最小高度是3米。

6.1.4.8.1

(6.1.4.8.1 包装应该使用适宜的塑料制造,其强度应该与包装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除了1.2.1 界定的回收塑料外,不可使用来自同一制造工序的生产剩料或重新磨合材料以外的用过材料。包装应该对老化和由于所装物质或紫外线辐射引起的质量降低具有足够的抗力。6.1.4.8.3 除了防紫外线辐射的添加剂之外,可以在塑料成分中加入其他添加剂,但这些添加剂不得对包装材料的化学和物理属性产生负作用。如果是这种情况,可免除再试验。

本条强调的是塑料制造的包装很可能会与液体的样品产生反应而造成强度降低,所以对于塑料容器应充分的做好相容性试验。我国的国家标准GB/T22410要求相容性试验时间为6个月。

END

京检原创文章

转载请联系我们授权

广州鑫威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GUANGZHOU COASTING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专业正规“危险品(2.3.4.5.6.8.9类)、冻柜”进出口的物流代理服务商,经过正规IMDG危险品培训和认证的企业,提供全球“危险品/冻柜”正规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

联系电话:020-37621929    

E-mail:official@gzcoasting.com

http://www.gdcoasting.com

更多资讯敬请关注COASTING微信公众号!!!

 
 
更多>同类包装新闻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7-2020  中网互动包装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ESTOON 皖ICP备20008326号-21

工商网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