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频发,多起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险情发生在水上交通繁忙的港口和航道,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为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船舶安全水平,降低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
着力消除船舶机电设备隐患,遏制船舶机电设备故障增量,降低船舶机电设备故障总量;
着力提高航运企业和船舶船员责任意识,督导企业和船员做好船舶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着力提升船舶安检员对船舶机电设备的检查水平,提高海事管理机构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保通保畅的能力;
着力提升全行业协同共防的意识,以高水平安全服务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来看看今年“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
有哪些活动内容
提高检查针对性
结合日常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机电设备进行详细检查。通过各种渠道发现船舶发生过机电设备故障的,原则上要开展专项检查。船舶主动报告机电设备故障,且未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的缺陷应当使用开航前纠正等处理措施,原则上不滞留船舶。针对 12个月内发生过两次及以上机电设备故障的船舶,应当邀请航运企业和船舶检验机构共同实施检查,并要求船舶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和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措施方案,发现严重问题应当予以滞留。
强化专项指导
通过公司审核、公司走访、行业培训等渠道督促航运企业和船舶按照要求对船舶机电设备开展自查。指导航运企业和船舶积极整改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船舶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船舶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发挥海事专业优势,分析机电设备故障船舶高发易发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督促航运公司和船舶做好关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防止船舶机电设备故障。
加强信息通报
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通报机制作用,在专项行动中对船舶采取滞留、禁止进港、责令离港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企业,督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管理,共同做好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预防工作。
强化协同共防
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等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属地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航运企业沟通联系,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消除船舶机电设备安全隐患,构建协同共防的良好局面。
在此,也提醒各航运企业和船舶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共同消除船舶机电设备安全隐患,防止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降低因机电设备故障导致的水上险情和事故,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
来源:船舶监督处
编辑:黄艺坛
责编:米继郭
审核:刘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