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凤强副食部—包装酒的运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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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9-03-2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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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凤强副食部

太康县凤强副食部—包装酒的运输的规定:

酒类经营者要有专门的酒类流通经营许可证。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

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

禁止批发、零售、储存、运输以下商品:

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15548516041833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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