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和胡军】托育机构新规征求意见:禁止有虐待婴幼儿记录者

   发布日期:2019-07-09 15:00:04     来源:新京报    作者:网易    浏览:3322    评论:0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托育机构,每个机构收托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如何设置和管理将有规可循。7月8日起,由国家卫生健

新京报快讯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托育机构,每个机构收托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如何设置和管理将有规可循。

7月8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两个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文件拟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托育机构如何开办?

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文件还提出,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婴幼儿如何入托?

监护人提出申请,签订托育服务协议

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

托育机构收托婴幼儿人数不应超过备案人数;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机关报送。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托育机构的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成立家长委员会,对托育机构事关婴幼儿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

开办托育机构应满足什么条件?

人均面积不低于3㎡,收托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

针对托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规模,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设施设备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要求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托育机构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人员规模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

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小托班(12-24个月,15人以下)、大托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经历,托育人员应有婴幼儿照护专业背景

对于托育机构人员的任职资格,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

其中,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负责婴幼儿照料、看护和保育的托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专业背景,受过相关婴幼儿保育教育培训。

协助托育人员、负责照护婴幼儿日常生活的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育机构如何保护婴幼儿安全?

至少1名保安员,24小时监控,建立从业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提出,每个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托育机构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婴幼儿成长规律的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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