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包装类食品的标签标示相关标准法规政策进行梳理(一)

   发布日期:2022-07-29 08:00: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86    评论:0    
核心提示:组合包装类食品的标签标示问题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类似何为“组合包装食品”?这些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热点,针对以上常见问题,食品伙伴网文对组合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相关标准法规政策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情况一“方便面等类型的组合包装食品”的标签标示要求外包装为最小销售单元的组合包装食品的标签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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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包装类饮料的标签标识问题仍然得到你们的关注,类似何为“组合包装食品”?外包装该怎么标识?内包装怎样进行标识?小包装是否应该标生产日期?这种疑问一直是你们讨论的热点,针对以上常见问题,食品伙伴网文对组合包装制品标签标识相关标准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供各位参考。

现在,相关标准法规没有对“组合包装食品”给出明晰定义,结合上述常用问题食品包装技术(第二版),我们将“组合包装食品”根据其外包装是否为最小销售的单元,分为了以下两种状况:

情况一:“组合包装”是最小销售单元,内部包括多个独立包装产品,内部小包装不单独销售(如方便面、方便米饭、带牛奶包的冰激淋、自煮肥肠等)。

情况二:“组合包装”非最小销售单元,内部带有若干件其它较小的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制品(如销售商自组礼盒、礼品袋、组合包等)。

情况一“方便面等类别的组合包装制品”的标签标识要求

1.最小销售单元内部的独立包装的食品的标签标识要求

现在,暂时没有相应的标准法规对于最小销售单元内的小包装上的标示做出明晰要求,以下复函中提及的内容可供各位参考。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制品内调料包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27号)中要求:“方便面等预包装制品内的佐料包是预包装制品的构成个别,不单独作为预包装制品销售,不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食品用 塑料瓶包装_食品礼盒包装_食品包装技术(第二版)

2.外包装为最小销售单元的组合包装饮料的标签标识要求

食品包装技术(第二版)_食品礼盒包装_食品用 塑料瓶包装

该最小销售单元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即为预包装食品,整体成为一个预包装饮料进行销售,其标签标识需符合GB7718-2011的要求。

3.日期标识规定(该条同时适用于状况二)

GB7718-2011问答第十八条:“销售单元包括若干标志了制造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饮料时,外包装上的制造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取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志:

一是制造日期标注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制造日期食品包装技术(第二版),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二是制造日期标注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识各单件食品的制造日期和保质期。”

情况二“经销商自组礼盒等类别的组合包装制品”的标签标识要求

1.内部的独立包装的可单独销售酒类的标签标识规定

该状况下的“内部的独立包装的可单独销售饮料”即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定义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标识需符合GB7718-2011的要求。

食品包装技术(第二版)_食品礼盒包装_食品用 塑料瓶包装

2.外包装的标签标识规定

GB7718-2011对该类别食品的外包装标识规定如下:

第3.10条“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带有不同种类、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饮料,每件独立包装的酒类标识必须分别标注。”

第3.11条“若外包装容易进入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辨识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份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因此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规定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7718实施指南解释:“第3.10条是对成为一个销售单元的组合装预包装饮料的标识规定,即当成为一个销售单元的同一预包装制品内带有若干件其它较小的预包装制品时,对成为经销单元的预包装制品的标注要求。

“含有不同种类”是指该销售单元内包括多个不同种类的食品。此时,应当分别在最外层包装上标示每个种类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但共有信息可统一标志。

“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是指该销售单元内包括多个可单独销售的预包装制品。此时,外包装的标签也必须依照本标准的规定指示。但是,标示时应与本标准的3.11结合考虑,如果同时依照3.11的要求,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GB7718-2011)问答》对该类别食品的外包装标识规定如下:

GB7718-2011问答第十七条:“销售单元包括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饮料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识要求如下,

该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食品应分别标识强制标示内容。外包装(或大包装)的标签标识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根据本标准规定标示。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制品为不同种类时,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种类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志。

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进而进入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辨识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份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标签: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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