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奶茶、香皂巧克力等误导消费者——以技术之手挡住食品包装“跨界”风外包装

   发布日期:2023-06-02 09:09: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26    评论:0    
核心提示:洗衣液奶茶、香皂巧克力等误导消费者——”江南大学副教授刘志刚对记者表示,长期接触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食品,容易导致儿童或老人误认为有这类外包装的商品就是食品,由此可能出现儿童或老人误食洗衣液、香皂、铅笔等事件,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单就食品外包装,洗衣液奶茶生产者并没有直接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最多在包装外形设计上有不当之处。

洗衣奶茶、香皂巧克力等误导消费者——

以技术之手挡住食品包装“跨界”风

外包装看似是洗衣液,实则里面装着奶茶,这款“洗衣液奶茶”走红不久便遭下架。不过,记者昨日发现,外包装看似是奶茶,实则内部装着洗衣液的“奶茶洗衣慕斯”仍在网上销售。

“这很易于混淆食品和日物品的边界,恶意利用了公众对食品外包装的信赖,如果不采用必要的区别措施,一旦病人、儿童服用将导致不可分析的风险。”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长青在接受科技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除洗衣液奶茶外,具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饮料也有文具糖、肥皂巧克力、香烟糖、灯泡糖……

容易造成小孩或老人误食

“目前,市场上带有误导性外包装的商品主要有两类。”李长青表示,一种是被制成饮料形状的日物品,比如水果糕点精油皂、食品玩具等;另一种是被制成日物品形状或使用日用品外包装的饮料,比如灯泡糖、香烟糖等。

把人绕晕的,不止有洗衣液奶茶。香皂多是拿来洗手、洗澡的,但有顾客却在售卖可以吃的“香皂”。命名为“叔肤佳”“舒呼佳”的香皂巧克力,出现在多家电商平台上。

除此之外,很多糖果也在混淆食品与非食品的边界。记者在上海某连锁便利店看到,零食货架上摆着木头糖、铅笔糖等。

吸烟有害健康,不过在某电商平台上,外形酷似香烟的香烟糖,竟被一些儿童买来给孩子吃,有商家评价称“外包装和细杆真烟一样,孩子喜欢”。

也有种形状模仿2B铅笔的铅笔糖颇受欢迎,撕开其内层包装纸,里面是一粒粒的糖,商家称这是“上课可以偷吃的笔盒零食”。部分文具糖有9节食品包装行业,其中8节是硬糖,笔尖那一节为真实铅笔芯。

灯泡糖是一种巧克力,商家称其大小和电灯泡基本一样。在此糖的商品详情页中虽写有“请勿吞食”的字样,但仍有人将糖直接装入嘴里后能够取出,只能求助于医生。

据了解,购买这类商品的消费者主要是学生、年轻上班族。许多商家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系统进行营销,让越来越多的人“跟风”购买。

“奶茶与洗衣液,一个可食用一个不可食用,存在根本性差别。”江南大学副主任刘志刚对记者表示,长期接触有误导性外包装的制品,容易造成婴儿或母亲误认为有这类外包装的商品就是饮料,由此可能发生男童或母亲服用洗衣液、香皂、铅笔等事件,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因商品外包装等存在误导性,而造成的服用、误食中毒事故时有出现,令人心惊。今年1月,江苏无锡一女子购买了一款“网红”清洁剂,因该清洁剂从瓶身形状、液体颜色到味道都很像橙汁,导致其家里父亲将白色清洁剂误当可乐给儿子喝下,后婴儿被连夜送医洗胃。

“跨界”外包装系虚假宣传

一方面具备误导性外包装的饮料暗藏风险,另一方面香烟糖、香皂巧克力等饮料一直在售,现行法律无法有力打击相关风波吗?

“单就食品外包装,洗衣液奶茶生产者并没有直接违背现行法律要求,最多在包装外观设计上有不当之处。”李长青表示,目前我国对误导性外包装食品的处罚依据并不明晰,也没有公开的直接对于欺骗性包装食品的处罚案例。

虽然是食品类法规,李长青介绍,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也没有对包装外形提出详细、强制性的规定。相关法规主要聚焦于两个方向,一是对于食品“标识”,二是饮料包装所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如果食品外包装仅在名称、形式上和烟酒相似,或仅在外形、造型、容器上做‘搞怪’创新,现行法律规章尚未能有效对其进行管控约束。”刘志刚表示,全球主要国家对酒类包装的管控,都集中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上,几乎没有专门对于包装结构和方式的法律法规。

那么,面对屡禁不止的欺骗性包装饮料,我们真就束手无策了吗?

“也不尽然。在必定程度上,现有法律要求也有可以约束相关行为的。”李长青指出,当商家利用误导性外包装在店铺展览处、短视频系统、社交网络等画面进行广告宣传,形成大量传播、误导诸多消费者,甚至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时,国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等都可依据有关法律对违法的商家、广告主等进行依法处理。

美国农业学校副主任朱毅在接受外媒专访时也表示,商品跨类营销是一种同时挑战法律和道德的“擦边球”营销行为,产品外包装非常于宣传的一个个别,这种以假乱真的“跨界”外包装可被理解为是一种虚假宣传。

此外,“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读的宣传”等相关条例,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中都有所表现。

记者知道到,2022年国家行业监督管理总局把面向未成年人推行“无底线营销”等列为打击重点,综合利用《食品安全法》《产品品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章,查办了一批涉及湖南、山东、浙江、福建等省市的“无底线营销”食品典型案件。

在李长青看来,目前我国对酒类外包装的相关条例、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集中在所使用材料的安全性上,对于其外形并无明确规定,即使有通常性标准也不具备强制性,导致有商家钻了空子。因此,从立法规范的视角,可以考量对于食品包装的外形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杜绝类似故意欺骗性外包装的出现。

以技术反制规避误导风险

北京师范学院副主任闫怀志对记者表示,从科技方式上,电商平台将误导性产品识别出来并屏蔽相关商品,是可以做到的。

具体来说,通过对上架商品进行图像辨识、文字辨认或者人工智能比对,电商平台无法看到商品的外包装图案与文字标示等不相匹配的状况,可以分辨产品的“本来面目”、撕下欺骗性食品的“伪装”,使相关商品信息能够开启消费者视野,降低消费者被欺骗的风险。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香烟糖、灯泡糖,均显示“没有搜索结果”。不过,当以“创意食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仍可以看到个别带有误导性外包装的食品。

对此,闫怀志强调,在电商平台上,某些店家会玩“文字游戏”,用“烟糖”“烟型糖”“如烟口香糖”“香口糖”等内容来指代香烟糖,以此来避免关键字审核,导致电商平台上确实存在“漏网之鱼”。不过,如果电商平台通过“文字+图像辨识”,并采用人工判读,就可以让这些行为现出原形。

闫怀志表示,电商平台还可以借助科技方式,建立误导性制品及相关供应商的“黑名单”,以进一步限制和威慑不良行为。他建议,电商平台应建立相关政策,加强科技与管控两方面的举措,认真审核上架商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在刘志刚看来,近年来网络销售异军突起,形形色色的“创新”营销手段层出不穷,但是创新是有底线的食品包装行业,必须依照法律规章的要求。当前,针对法律暂时不能覆盖到的“盲区”,他建议赋予有关产业协会相关职责,由产业商会制定相关措施,遏制误导性制品外包装乱象。同时,电商平台也应切实配合政府相关部委和市场协会,积极高效处理类似事件,共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建立稳固的“防火墙”。

记者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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