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践初心】废旧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怎么处理,法律有规定

   发布日期:2023-08-04 22:08: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45    评论:0    

废旧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

可以随意丢弃吗?

不可以,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基本情况】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正值春耕季节的九江市濂溪区各乡镇的田间、地头、沟渠等地,均存在随意丢弃的废弃农膜和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经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未设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装置,农资经营店也未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

【解决结果】

经调查核实后,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就废旧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污染治理,召开了公开听证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整改方案,通过推动建章立制,明确农用薄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职责。针对废弃农膜污染防治,出台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将农田残膜、固体废弃物收集等纳入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处理体系,并加强农膜使用指导和建立回收网点。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制定了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农药经销网点依照法律规定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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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十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一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第十六条  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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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开展“回头看”,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共建长效监管机制,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增强农民回收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逐步根治农业投入品污染,切实保障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

供稿:盛婷婷 

摄影:王远山

编辑:田思杰

审核:朱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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