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使用鉴定

   发布日期:2023-08-22 12:32: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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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检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在首次申请性能检验前,应当获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1如何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首先,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生产符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要求的包装产品的生产能力,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予以保证。

其次,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随附合法经营证明、有效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件,以及包括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检验制度建立和运行)、自检自控能力(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配置)等实际情况的说明材料。

再次,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生产和自检自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检查。

最后,海关公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的代码。

小提示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系我国海关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规定,给予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的唯一身份代码。大家可以在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联合国运输标记(UN标记)中找到它。

此外,若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增加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品种的,也应补充提交新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性能鉴定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向海关申请性能检验,并提交由企业负责人签名(或签章)自检合格证明。

经性能检验合格或合格评定,海关签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证单有效期

01《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是自包装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

02超过有效期的包装容器需再次进行性能检验,有效期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

使用鉴定

1申请使用鉴定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向海关申请使用鉴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自检合格单;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对首次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提供六个月以上的内装物与包装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经使用鉴定合格或合格评定,海关签发《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2证单有效期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有效期是自危险货物灌装之日计算,其中:

01盛装第8类危险货物及带有腐蚀性副危险性的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为6个月,其他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为12个月。

02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为3个月。

小提示

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有效期是不能超过相应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的哦。

3重要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20万元以下罚款。海关提醒:出口危险货物可不能用包装物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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