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培训——第三章 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四)包装检验管理

   发布日期:2023-09-11 13:18: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48    评论:0    

二、   危险货物包装和标志

3. 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

 

对于外贸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检验,据上述相关条例、规定、办法及通知的要求,由下述机构出具及验证。

1)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口危险货物需要提供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海关出具的范围:包装(除第2类压力容器、第6.2类和第7类外)和柔性中型散装容器

 

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对用于盛装海洋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的检验,主要依据《钢质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等国家标准、行业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来开展检验,并出具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

 

3)船舶检验机构

中国船级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海运危险货物使用的可移动罐柜、刚性中型散装容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供(船级社证明

4)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作为危险货物海洋运输的主管机关,对危险货物报告单、包装检验合格证明等进行审查,验证各种单证填写的规范性、证件的有效性等。

 

注:

6.2类包装:卫生防疫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7类包装:核安全管理机构、核研究机构或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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