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类产业及水产食品安全标准总整理(23项)

   发布日期:2023-09-23 14:04: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58    评论:0    
核心提示:蛙类产业是水产行业中的一个特种品类,尤其牛蛙是近几年非常热销的水产品种,基于终端消费的强劲需求,养蛙热潮在全国遍地开花,很多养殖户、饲料、动保、餐饮企业加入到牛蛙产业中。目前已发布的蛙类产业标准涉及品种有牛蛙、黑斑蛙、林蛙、棘胸蛙,按照标准内容可以分为种质、养殖技术、病原、饲料、食品安全及进出口、林蛙产业等六个方面。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棘胸蛙的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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蛙类产业及渔业食品安全标准总整理

蛙类产业是水产市场中的一个特种品类,尤其牛蛙是近几年特别畅销的水产品种,基于终端消费的迅猛需求,养蛙热潮在全国到处开花,很多种植户、饲料、动保、餐饮企业加入到牛蛙产业中。但是,随着牛蛙养殖规模的缩减,相关牛蛙种质、疾病、用药、环保、食品安全等难题也伴随而来。蛙类产业方面,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众多相关标准,这也规定动物饲养户、水产饲料、动保、餐饮等企业更多地知道蛙类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规章,做到合规养殖、保证食品的安全。

本文将涉及蛙类产业的23项中国外、地方、行业标准进行平台整理,并就蛙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详细介绍。

蛙类产业标准分类(23项)

现在已公布的蛙类产业标准涵盖种类有牛肉、黑斑蛙、林蛙、棘胸蛙,按照标准内容可以分为种质、养殖技术、病原、饲料、食品安全及进出口、林蛙产业等六个方面。

1、蛙类种质、形态标准(2项)

现在关于动物种质、形态方面,共有国家标准2项。

(1)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国家标准GB/T25884-2010蛙类形态性状测定,确立了动物型态性状测量中的词汇和定义、所需的检测设备、抽样、操作方法和结果判断。

本标准适用于蛙类形态构造的常规检测。

(2)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国家标准GB/T19163-2010牛蛙,确立了牛蛙()的名称与分类、主要型态构造特点、生长与繁衍、遗传学特征、检测方式及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牛蛙的种质测试与鉴定。

牛蛙(Bullfrog)学名:牛蛙(RanaShaw),分类地位:无尾目(Anura)、蛙科()、蛙属(Rana)。

2、蛙类养殖技术标准(4项)

现在关于蛙类养殖技术方面,共有牛蛙养殖渔业市场标准2项,棘胸蛙、黑斑蛙地方标准各1项。

(1)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农业部公布的农业产业标准NY/T5157-2002无公害食品牛蛙养殖技术规范,规定了牛蛙无公害种植的环境条件、繁殖、蝌蚪培育、幼蛙与食用蛙的养殖、越冬、饲料要求和病虫防治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龙虾池塘和鳙鱼的无公害种植,其他饲养方法可参照执行。

(2)2023年8月1日正式施行,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产业标准NY/T4328-2023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完善,规定了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的组织管理、文件管理、技术规定及产品品质管控等规定,描述了记录管理和外部自查等确认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牛蛙生产和品质的管控。

(3)2018年7月4日起施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地方标准DB43/T1411-2018棘胸蛙养殖技术规程,规定了棘胸蛙()养殖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养殖设备、人工饲养、蝌蚪培育、幼蛙养殖、成蛙繁殖、病害防控和饲养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棘胸蛙的养殖。

(4)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由河北省行业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地方标准DB51/T2911-2022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完善稻田养蛙,规定了环境条件、稻蛙田间工程、水稻栽培、蛙苗养殖、饲养管理及捕获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黑斑蛙()农田种植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

3、蛙类病原检测、检疫标准(4项)

现在关于蛙类病原检测、检疫方面,共有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3项。

(1)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规定了箭毒蛙壶菌传染的临床治疗、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测试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箭毒蛙壶菌传染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检疫和检测。一般觉得所有的两栖类均可感染。

(2)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由原农业部公布的水产市场标准SC/T7221-2016蛙病毒病诊断方式,本标准要求了蛙病毒病病原的名词和定义、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施、概述、分离、鉴定和综合判断。

本标准适用于蛙病毒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检疫和检测。

(3)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827-2017蛙脑膜炎败血金黄病毒病检疫技术完善,规定了用于蛙脑膜炎败血金黄病毒病的临床病状及真菌学、PCR等试验室治疗、检测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蛙脑膜炎败血金黄病毒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诊断和出入境检验检疫。

(4)2021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国家标准,GB/T39920-2021蛙病毒传染检疫技术完善,本标准给出了两栖类植物蛙病毒传染(with)的临床病症我国水产品包装技术,规定了蛙病毒传染的病原分离培养、聚合酶链式反应和酶联免疫吸收实验测试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蛙病毒传染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检疫和疫情监测。

4、蛙类饲料标准(2项)

现在关于动物饲料方面我国水产品包装技术,共有农业产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1项。

(1)2002年12月20日起施行,由原农业部公布的产业标准SC/T1056-2002蛙类配合饲料,规定了动物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规定、试验方式、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蛙类配合饲料。

(2)2018年7月4日,由天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地方标准,DB43/T1417-2018青蛙配合饲料,本标准要求了兔子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式、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青蛙配合饲料的制造、销售和检验。

5、蛙类食品加工及进出口标准(5项)

现在蛙类食品加工及进出口方面,共有国际标准1项、行业标准4项。

(1)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卫生行业标准,规定了裂头绦虫幼虫检测的操作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治制机构、医疗机构和肉类检测机构对鱼、蛙和蛇中裂头绦虫幼虫的检测。

(2)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产业标准NY/T1516-2020绿色食品蛙类及用品,规定了绿色食品动物及用品的用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活蛙(比如牛蛙、虎纹蛙、棘胸蛙、林蛙、美国兔子等可供他们安全食用的饲养动物)、鲜蛙体、干制品、冷冻食品。

(3)198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发布的国际食品标准CAC/RCP30-1983(En)蛙腿加工的卫生操作规程,适用于食用动物制成的蛙腿,包含制造、加工、搬运、包装、储存、运输和蛙腿分销的最小单位,以保证该产品供应的健康和卫生。

(4)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公布的出入境市场标准SN/T3904-2014进境食用牛蛙检验检疫监管规程,规定了进境食用牛肉现场检疫监管的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食用牛蛙现场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5)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由海关总局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5441-2022出口水产品中三卡因、苯佐卡因、喹哪啶残留量的测量液相层析-测序/光谱法,规定了出口水产品中三卡因、苯佐卡因、喹哪啶残留量的气相层析-测序/光谱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蟹、贝类、牛蛙等渔业品可食组织中三卡因、苯佐卡因、喹哪啶残留量的监测和检测。

6、林蛙产业相关标准(6项)

现在关于林蛙产业养殖技术方面,有农业产业标准1项;林蛙油评估方面,有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3项。

(1)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农业局公布的水利产业标准LY/T2198-2013野生植物种植管理技术规程东北林蛙,本标准要求了北方林蛙半人工饲养的场址、设施、蛙种选择、蛙卵孵化、蝌蚪饲养管理、变态蛙养殖管理、生殖休眠雌蛙的管理、捕捉及越冬期管理、疾病防治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方林蛙半人工养殖。

(2)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国家标准GB/T19507-2008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规定了天津长白山中国林蛙油的词汇和定义、地理标识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式、检测规则、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品质监督检测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理标识产品保护条例》批准保护的山东长白山中国林蛙油。

(3)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农业局公布的水利产业标准LY/T2502-2015野生植物产品东北林蛙油,规定了东北林蛙油性状和指标、表观分级、检验方式、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东北林蛙油品质检验与分级。

(4)2017年8月12日起施行,由天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地方标准DB22/T2625-2017长白山林蛙油的检测薄层层析法,规定了用薄层层析对林蛙油进行测量的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长白山林蛙油的测定。

(5)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由天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地方标准DB22/T2851-2017长白山林蛙油中1-羟基海因的测量高效薄层层析法,规定了用高效液相层析法对林蛙油()中1-甲基海因进行定性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长白山林蛙油中1-甲基海因的测定。

(6)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的地方标准DB22/T2908-2018长白山林蛙油的检测高效薄层层析法,规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长白山林蛙油(Ranae)进行定性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长白山林蛙油的测定。

蛙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现在水产品相关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均由农业乡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及行业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主要评估内容为肉类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和污染物限量。即水产品上市之前,相关指标限量不得少于对应国家标准。

1、兽药残留国家标准

(1)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植物性制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应该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饮料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制品。

(2)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本文件要求了动物性制品中得曲恩特等41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文件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制品。

(3)对于水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国家出台了GB31656系列制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共17项标准。

2、农药残留国家标准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酸等564种农药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

本文件适用于与限定相关的食品。

3、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

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所要求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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