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将近,您是否已经收到了或送出了象征团圆的月饼?您是否有发现如今一些月饼的包装特别豪华?在这豪华包装的背后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本期普法小剧场提醒消费者和商家“警惕!豪华包装的月饼可能违法”。
主讲人介绍
启宁社区法治带头人 赵玉婷
工作格言: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徐行社区普法志愿者 周琳
工作格言:再泥泞的征途,在奋力的前行中必能抵达
法治带头人说法
《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4.2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剧场提醒您
中秋月饼表心意,包装过度不可取;
违反强制性规定,处罚生产和经营。
来源 | 法宣中转站
供稿 | 徐行镇司法所
编辑 | 李程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