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闵行区工贸企业柴油储存和使用安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09:57: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59    评论:0    
核心提示:闵行区工贸企业柴油储存和使用安全工作指引(试行)为规范闵行区工贸企业自用柴油的储存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闵行区工贸企业柴油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闵行区工贸企业柴油储存和使用安全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安全管理中心,局有关部门、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对闵行区工贸企业自用柴油储存和使用的指导,提高工贸企业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闵行区工贸企业柴油仓储安全作业指引(试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22 日

闵行区工贸企业柴油储存和使用安全指引(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闵行区工贸企业自用柴油的储存和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贸企业柴油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在闵行区。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闵行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业等工贸行业企业(含10号、0号、 B5柴油,即闪点>60℃的柴油储存和使用,主要适用于桶装或试剂包储存柴油,不适用于储罐和撬装柴油储存。

3 总体安全要求

3.1工贸企业内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同时性”。

3.2 使用、储存柴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符合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和技术规范。安全要求。

3.3涉及使用和储存柴油的工厂、仓库应设置外部防雷装置,防止直接雷击,并采取防止雷电涌入的措施。

3.4 企业应从具有柴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处采购柴油,供应商提供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的要求。 严禁从无生产、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柴油。

3.5 储存和使用柴油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3.6 柴油储存和使用场所应按照《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消防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周围不应有杂物,易于接近,且不得移作他用。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3.7 柴油应采用铁桶包装(试剂包装除外),不宜采​​用塑料桶包装(可用于易燃液体的工程塑料除外)。

3.8 柴油储存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了解安全技术说明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内容,了解柴油包装的相关知识,掌握作业操作技能; 企业应当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安全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泄漏防治等方面的培训。鼓励企业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 柴油储存安全条件

4.1 专用仓库储存

4.1.1 柴油储存场所应位于丙级及以上火灾危险性的仓库内。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面积、安全疏散及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1.2 各仓库及各防火分区的最大储存容量不应超过《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的规定。

4.1.3 仓库堆放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主通道间距不应小于200cm,墙间距不应小于50cm,立柱间距不应小于30cm包装行业防静电标准,堆垛间距不应小于50cm。小于100cm(每堆面积不大于150㎡),灯间距不小于150cm。 小于50厘米。

4.1.4 储存柴油的仓库内不应存放氧化剂等禁忌物品。 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类别的物品应存放在不同的仓库内,并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隔开。

4.1.5 柴油储存场所应设有防止液体流出的设施。 严禁危险废物与柴油混存于同一仓库。

4.1.6 仓库地面应平整、坚固、防潮、防滑、防渗漏、易于清洁。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配备通风、密封、防静电等设施。 仓库内不得进行拆装、改装、开桶、物流加工等作业。

4.1.7 库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并应建立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1.8 柴油装卸、运输作业应轻拿轻放。 严禁拖、滚、撞击、擦、抛、挤压、倒置等行为。

4.1.9 柴油入库前应做好入库验收准备工作。 入库验收应在库外进行。 入库时应注意包装的完整性以及包装上的标志、标志、标签是否规范、清晰。 损坏、潮湿或污染的包装件不应存放在仓库中。

4.2 中间仓库储存

中间仓库除应符合4.1.4-4.1.9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 由于消防应急泵备用柴油来源和运输不便,需要在使用地泵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可参照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内单间储油室的储油容积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用于将其与消防应急泵分开。 油箱通风管道应符合防火要求。 油箱应设有能观察液位变化的设施。 油箱下部应设有防止柴油流出的设施。 柴油机的排气管、柴油机房的通风管以及与储油间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储油间。

4.2.2 厂内柴油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地板与厂内其他部分分隔。 剂量)。 中间仓库存放甲、乙类物资的,还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3.3.6条()中对甲、乙类中间仓库的要求。

4.3 存放在使用地点的储藏柜中

4.3.1 在使用柴油的场所设置储存柜时,参照《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3.1.2条()解释其最大允许储存容积(200L)的规定。无论材料的危险特性如何,都确定生产火灾危险类别。 控制现场库存。

4.3.2 柴油储存柜的储存位置应选择: a) 不宜设置地下或半地下; b) 不应毗邻办公室和休息室; c) 不应设置在疏散楼梯间; d) 避开厂房入口处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 e) 应靠墙布置。

4.3.3 储存柜应独立设置,储存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产生火花的环境。 周围1m范围内不得放置杂物。 储存柜应按要求连接防静电接地装置和通风排风系统。

4.3.4 柴油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同柜储存时,储存柜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遵循固体在上、液体在下、小包装在上、大包装在上的原则。底端。 储物柜内严禁违禁物品混存; 应采取措施防止储存的柴油散落、泄漏。

5 柴油使用安全条件

5.1 叉车等厂内运输车辆加油作业

5.1.1 需要对叉车等厂内运输车辆进行加油的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1.2 叉车等厂内运输车辆加油作业应选择通风良好的固定地点。 加油场所应设有防止柴油扩散的设施,并应远离火源、热源、动力源和产生火花的环境。 周围2m范围内不得放置杂物。

5.1.3 车辆加油前必须关闭发动机并踩下刹车; 加油时应禁止吸烟和明火,不得进行发动机维修或调试,不得在加油容器附近进行锤击、打磨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1.4 加气时,加气现场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好消防准备,并采取专门措施。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5.1.5 加注柴油应使用密封良好的加油设施。 严禁使用各种容器或其他自流方式向发动机上的化油器加注柴油。

5.1.6 加油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衣服或戴手套。 加油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使用手机。

5.1.7 在拆除加油设备、关闭加油口盖并清除溢出的柴油之前,不得启动发动机。

5.2 进出库管理

5.2.1 柴油入库前应准备好储存地点、运输工具、加固材料、防护用品和交接清单。 入库柴油包装应完好,标志和安全标签规范、清晰。

5.2.2 仓库内的柴油应定期盘点、检查,并做好记录。 帐目与货物之间的任何不符应及时处理。

5.2.3 柴油出境请购量应由专人管理和登记,请购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限制,不得超标。 配送柴油时,应填写收货记录,记录购买、配送、退回的数量和日期,部门和经办人,以及剩余数量和存放地点。

5.2.4 收集柴油时,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衣服或戴手套。 应提醒附近的人不要使用手机。

5.2.5 使用柴油应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产生火花的环境。 周围不得进行锤击、打磨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2.6 在火灾危险等级为丙级及以下的厂房内储存使用过的柴油时,适用4.3.1条的规定。

6 应急管理

6.1 柴油使用单位应对涉及柴油储存和使用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管理人员应具备工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6.2 储存、使用柴油的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防护知识培训,正确佩戴符合《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规范》()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6.3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并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柴油处置预案或应急响应卡,并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演练。

6.4当发现柴油包装桶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包装; 包装桶变形但不泄漏的,应单独存放,并制定处置措施; 如果包装桶损坏、发生泄漏,应启动应急程序并及时处理。

6.5 柴油储存、使用场所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灭火器、防火砂、吸油棉等应急设备,并应定期检查,落实管理责任。

6.6 柴油泄漏时,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进行隔离,并严格限制人员出入。 切断火源包装行业防静电标准,严禁点火。 建议应急响应人员佩戴自给正压呼吸器和防静电工作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防洪沟等受限空间。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 大泄漏:筑堤或挖坑遏制泄漏,用泵转移至罐车或专用收集器,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处置。

其他7人

本《指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2年。

本《工作指南》的制定还参考了《车用柴油》()、《建筑设计消防规范》()、《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与维护技术》商品《条件》()、《预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引(试行)》(上海市应急条例[2021]1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令[2023]5号)、《上海市关于试点推广内部撬装加油装置的通知》部分行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条件》(沪经信运[2020]753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及项目顺序》(GB/)、《化学品安全标签制作规定》()、《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个体防护用品装备规范》( )、《工业车辆使用、操作和维护安全规范》(GB/)、《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等标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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