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食堂保洁服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21:00: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电机之家    浏览:19105    评论:0    
核心提示: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江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南大学食堂保洁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南大学食堂保洁服务外包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江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南大学食堂保洁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南大学食堂保洁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SYJCCG202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510-859106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南大学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510-859106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工、章工 18051576799、15852832592

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新吴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6号楼)1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概况:江南大学现有全日制学生约25000余人,在职教职工约3000人,学校后勤管理处饮食中心有四个大型食堂,承担全校师生饮食保障任务。江南苑、梁溪苑、广溪苑餐厅各为其中之一,建筑面积约分别为10000平方米、9000平方米、9000平方米,就餐大厅均为一二两层。

2.招标范围:室内公共环境的保洁服务(包括餐厅内所有设施设备)、室外公共环境的保洁服务。

3.项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内。

4.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 3 个标段,分别如下:一标段:江南苑; 二标段:梁溪苑;三标段:广溪苑;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除一、三标段不可同时中标外,其余均可中两个标段。

6.服务期限:三个标段均为12个月,具体以合同期为准。

7.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76.48万元,其中:

        一标段:江南苑,最高限价为92.16万元/年;

        二标段:梁溪苑,最高限价为72.96万元/年;

        三标段:广溪苑,最高限价为111.36万元/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物业管理或保洁服务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服务能力;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19年07月-2019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须提供承诺书,如经查实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6.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6号楼)18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6号楼)1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标段

2.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经办人的电话号码、邮箱);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如为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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