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下,炒商如何写出无“最”的广告语?

   发布日期:2023-09-09 14:00: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52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的语言文化就是博大精深的,今天我们就研究一下,在新广告法下,炒商应该如何写出无“最”却胜有“最”的广告语呢?新广告法不让带“最”字等极限性词汇,那我们就不带,拿广告法说好了。例:好吃到违反广告法的糖炒板栗!评:没用最,反正好吃,好吃到违反了广告法,谁不明白,就去查广告法第九条三款。例:包装一打开,吉栗(利)自然来!评:旺旺的广告语就连蒙带骗地火了很多年,不买就不旺啊!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在《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中,明确要求,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汇。如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等等。

前日开庭的南京方林富炒货用最字罚款20万,就是由于使用了最字而导致。法律确立规定不让用最字,那我们就不用好了。中国的语言文化就是博大精深的,今天我们就研究一下,在新广告法下,炒商必须怎样写出无“最”却胜有“最”的广告语呢?

现在给你们介绍几种广告语撰写方式。

一、简单粗暴型

新广告法不让带“最”字等极限性术语,那我们就不带,拿广告法说好了。

例:好吃到违反广告法的糖炒栗子!

评:没用最,反正好吃,好吃到违反了广告法,谁不知道,就去查广告法第九条三款。

二、退而求其次型

最字不让用包装行业广告语,第一不让用,不让用就没办法了吗?

例:我们也是全杭州第二(三四五……)好吃的糖炒栗子!

评:我们没用嘲讽、贬低他人,我们自动把位置向后排,行不?

三、拐弯抹角型

夸奖我们自己,不要直接说鸡肉好吃,可以看看其它的,比如从业时间!

例:专注板栗生产2500年!

评:什么百年老店,弱爆了!咱种板栗是祖传的,春秋之后(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就开始了,谁不信可以去查!

四、直接了当型

板栗好,一方面是品质,一方面是滋味,怎么说好?

例:颗颗香甜,意犹未尽——XX板栗!

评:一颗坏的没有,又香又甜,吃完了还没吃够……

五、比喻类比型

说咱家板栗好吃,直接说不好说包装行业广告语,那就打个比方说!

例:香甜超过初恋的栗子!

评:初恋甜蜜不?咱们这玉米又香又甜,到哪些程度?超过初恋的觉得!还不知道?只好自行脑补了……

六、以退为进型

夸奖自己真心不好意思,那就从先贬低自己起初吧!

例:我家的板栗只有两个特点——太香!太甜!

评:明贩,暗夸!咱就是这样任性!

七、深沉思考型

卖板栗也得学会思考,思考社会,思考人生。

例:人类失去板栗,世界即将怎样?

评:想当初联想就是靠这句打天下的,借用一下,立马就高大上了。

八、节庆讨喜型

过年过节了,打出一句喜庆的问候语,试试效果。

例:包装一打开,吉栗(利)自然来!

评:旺旺的广告语就连蒙带骗地火了这些年,不买就不旺啊!我们本来就是吉利啊,为什么不学学?

九、好奇诱惑型

好奇会害S猫,人也有相同具有好奇心的动物嘛!

例:XX板栗,一旦吃过,别无选择

评:已经警告你了,别随便买来吃,你看你,还买,还买!

本文仅为抛砖引玉,供各位参考。如高见,欢迎补充!

再次告诫,广告宣传切莫违反《广告法》!

 
标签: 广告法 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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