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举行特首记者会,宣布特区政府特别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也即“反蒙面法”),以尽快止暴制乱。该规例将于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人士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这是香港特区首度引用“紧急法”,也顺应了近期各界要求立法禁止蒙面的呼声。林郑月娥表示,这次决定主要是希望达到两方面效果,一是有利于警队执法,二是对暴力分子产生阻吓作用。“总体来讲,特区政府很有决心制止暴力,尽快让社会恢复平静。关于这一点,只要在现行法律下能够合理使用的法例,我们都不会放弃。”
至于引用“紧急法”是否意味着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是否破坏了原有立法程序等问题,答案都是否定的。“反蒙面法”在合法合理基础上订立,凸显香港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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