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为过度包装问题“减负”

   发布日期:2022-05-23 14:04: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29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在解读新出台的标准时表示,研究表明,中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后,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从绿色环保的角度,我们建议消费者要避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

中新网北京9月7日电(王曦苇刘亮)在消费者日常生活中,食品和化妆品的过于包装实则是一种“负担”:不仅留着无用,弃之可惜,还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近日,中国国家行业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于包装规定酒类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包装材料,将为过于包装问题“减负”。

近年来,部分制品和化妆品企业为追求高额收入,设计和使用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降低的包装,将包装费用附加到消费者身上,既引起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行业监管总局标准科技司副主任陈洪俊在阐述新颁布的标准时表示,研究证实,中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镇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种包装废弃物中,大个别是过于包装产生的。

陈洪俊介绍,新标准包括31类制品、16类化妆品,包括大米、酒类、糕点、保健饮料等。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谷物以及加工品不应达到三层包装,其他饮料和化妆品不应达到四层包装。

陈洪俊表示,考虑到新标准公布后,食品和化妆品制造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规定,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同时还要消纳库存包装或者待售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牌商品保质期相对较长,流通环节消纳周期也相对较长。为防止对制造经营活动导致影响并且形成新的浪费,在广泛听取有关产业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了三年过渡期。

陈洪俊称,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依照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制造、销售、进口或提供。两年的推行过渡期后,市场上不允许再制造和销售不依照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他提倡企业在过渡期内及时整改达标。同时,也提倡消费者务必不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以自身行动践行绿色环保消费模式。

对于怎样区别“过度包装”,国家行业监管总局标准科技司副主任魏宏表示,消费者通常可借助“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定商品是否属于盲目包装。“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高档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廉价的颜色;“二问”,就是在不拆开包装的状况下,问清包装层数,判断粮食以及加工品的包装是否达到了三层,其他类饮料及化妆品包装是否达到了四层;“三算”,就是要检测或计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

“以上三个方面,只要一个不依照规定化妆品包装材料,就可以初步判断为不合乎标准规定。从绿色环保的视角,我们建议消费者要防止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魏宏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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